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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金雲堂”實名舉報湖南株洲市天元區法院法官尹豐文,稱其以改判無罪為由向自己“索賄”。此事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當地有關部門迅速介入調查,涉事法官已被“雙開”。專家認為,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底線,此案警示我國必須嚴厲打擊司法腐敗,建立素質過硬的司法隊伍。索賄10日,網民“金雲堂”在網絡上實名貼出“株洲天元區法院庭長說給60萬元可判無罪,我信還是不信”的文章稱,株洲市天元區法院的法官尹豐文,仗著手中的權力,多次向其和同案的另一被告人禹某索賄數十萬元。在貼出舉報文章的同時,金雲堂還附上了自己與尹豐文商討的錄音錄像。經核實,金雲堂是湖南邵陽市邵東縣人,曾擔任黃陂橋鄉騎龍坳村支書。綜合帖子所反映的內容以及對金雲堂本人採訪,此次法官索賄事件起源於8年前的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此後,該案幾經波折,被轉移至株洲市天元區法院審理。據金雲堂介紹,2011年9月,天元區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金雲堂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判處禹某一年有期徒刑,緩期一年執行。因堅持自己無罪,兩人向株洲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後者於2012年1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此案發回天元區法院重審。金雲堂告訴記者,自該案發回天元區法院重審後,此時接手的主審法官、時任天元區法院刑庭副庭長的尹豐文主動接觸了自己。“2012年5月,尹豐文以要開庭瞭解案情為由,把我叫至其辦公室,說‘你這個案子是無罪的案子,我可以給你幫忙,但你至少要拿20萬元出來’。”金雲堂說,當時沒想到法官會如此大膽開口要錢,但為了洗脫罪名,自己還是願意答應給錢。“在我表示沒有那麼多錢之後,尹豐文說可以降至15萬元”。金雲堂說,由於自己實在沒錢,他最終湊了1萬元交給尹豐文。“然而,2012年12月,天元區維持對我的判決不變,而禹某在交給尹豐文5萬元後,被改判免於刑事處罰。”金雲堂說:“我咨詢了很多法律專家,都認為我無罪,可就是因為沒錢,無法洗脫罪名。”因不服判決,金雲堂再次提起上訴。2013年12月株洲市中院終審維持原判。“終審結束後,我再次去找尹豐文,他表示還是因為錢沒到位,並開口‘要我拿30萬元,並建議和禹某一起來搞,總共60萬元’。”查處天元區法院介紹說,這一實名舉報引起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株洲市委、市紀委、市委政法委及市中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12日,天元區法院對尹豐文違反審判紀律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停止尹豐文的職務。13日,天元區紀委對尹豐文立案調查。19日下午,天元區法院官方微博“天元法院”發佈回應稱:經調查核實,天元區法院研究決定,提請天元區人大常委會免去尹豐文的審判員、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職務。其他問題待進一步查實後嚴肅處理。同時,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切實加強隊伍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21日,天元區法院發佈消息稱:經調查核實,尹豐文違反規定會見案件當事人,接受當事人的吃請,泄露審判秘密,向當事人介紹律師等情況屬實。對此,天元區人大常委會依據有關規定免去了尹豐文的天元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天元區紀委、天元區人民法院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尹豐文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同時,尹豐文涉嫌受賄、向當事人索要財物等線索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查處。記者瞭解到,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全院幹警大會,通報尹豐文索賄事件有關情況。同時,湖南省紀委駐省法院紀檢組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法院深刻吸取教訓,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查處法官隊伍中的害群之馬。警示縱觀這個事件的過程,涉事法官尹豐文幾乎是以“討價還價”的方式,理直氣壯地向案固態硬碟件當事人“勾兌”手中握有的審判權力。實際上,尹豐文案非個案。專家指出,法官索賄在一些地方某種程度上已成為一種“潛規則”。這種行為損害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影響極其惡劣,警示我國必須加大力度打擊司法腐敗。湖南省委黨校公共管理教授王學傑表示,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屏障,相對別的而言,對司法公正的要求要更高。司法腐敗容易造成公民對司法體系缺乏信任,最終不利於法治社會建設。因此,我國在反腐的過程中,要正本清源,嚴厲打擊司法腐敗,保障處於基礎地位的司法公正。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會燁認為,這實際上是一個權錢交易問題,作為法官,知法犯法,性質極其嚴重。尹豐文屬於司法隊伍的害群之馬,這警示我國要建立素質過硬的法官隊伍。“很多案件當事人訴訟成本本來就很高,法官再來宰一刀,他們的權利如何保障呢?”新華社長沙1月22日電  (原標題:湖南法官公然“索賄”案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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