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探訪藍泰寧夏興麟化療副作用總部,對方就沈陽藍泰發生事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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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回放
  承諾沒有賣不出去的房子,然而真正辦理過戶手續時卻無法兌現承諾,已經違約的藍泰無法如數退還當初收入的首付。連日來儘管藍泰已經退還部分房款,憤怒的購房者們仍然難以相信藍泰,繼續追討房款。
  首次報道題目:《藍泰房產中介收“首付” 19名購房者要討回500萬》
  15日中午,記者來到位於銀川的“寧夏興麟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總部,它位於銀川市主城區金鳳區一棟高檔寫字樓內。
  在寫字樓樓下的停車場,記者看到,標有“興麟房產”字樣的黃色微型麵包車占據著停車場大部分停車位。
  一組數據是:“寧夏興麟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在銀川有81家分公司,在寧夏有200多家分公司。
  在這棟高檔寫字樓裡面,5樓的一部分,23樓、24樓的全部是該公司辦公場所,財務部、培訓部、業務部等辦公室內,員工們緊張地忙碌著,公司一切正常。
  針對近日沈陽藍泰房產發生的事情,寧夏興麟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劉總經理、對外宣傳總監李娟分別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興麟幫沈陽藍泰純粹是看私人感情”
  記者:寧夏興麟和沈陽藍泰的關係到底是什麼?
  劉總經理:確切點兒說,就是業務指導關係,而不是上下級的從屬關係,寧夏興麟對沈陽藍泰的財務、具體運營都不做相應干涉,只會在行政方面給予管理,比如開沒開會,文件是否傳達了。
  記者:那對於沈陽業主追討的近2000萬首付款,寧夏興麟是否會施以援手?
  劉總經理:我們這兩天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給沈陽藍泰籌集資金,填補漏洞。
  記者:既然你們之間沒有上下級從屬關係,為什麼還要這樣做?
  劉總經理:寧夏興麟幫助沈陽藍泰純粹是看在私人感情方面,其實我們完全可以不幫助他,因為沈陽藍泰是獨立經營、獨立核算,幫了他是人情,不幫是本分。但讓任何一個企業一下子拿出這麼多的錢,不是件容易事。
  記者:寧夏方面能幫到什麼程度?
  劉總經理:昨晚(8月14日),銀川這面一直在籌集資金,已經給沈陽方面轉過去將近千萬元(註:關於“給沈陽匯款近千萬元”的說法,記者並未在興麟總部看到相應的匯款憑證)。
  記者:但是缺口仍舊很大。
  劉總經理:所以請沈陽客戶再寬限些日子。
  記者:有些業主擔心沈陽藍泰人走樓空。
  劉總經理:藍泰要是想詐騙早就跑了,還會配合客戶,配合公安、工商調查?
  記者:有傳言說藍泰要申請破產,很多業主也擔心這個問題。
  劉總經理:不知道誰把那麼多的客戶電話透露出去,有些人挨個給客戶打電話,傳播謠言,結果客戶們情緒更不穩定。
  記者:有人提供證據表明,興麟公司曾給各個分公司發文,要求其加快回款速度,並將回款額與獎勵和處罰掛鉤。
  劉總經理:我承認對藍泰監管上有漏洞,但我可以負責任地說,興麟從未給分公司發任何要求加快回款的文件,有可能是下麵自己搞的東西。
  記者:沈陽藍泰的未來會是什麼走向呢?
  劉總經理:現在看藍泰肯定要跌入低谷。
  記者:沈陽藍泰這件事,寧夏興麟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吳秉麟董事長是否知道?
  劉總經理:我們全部向他做了彙報,董事長正在北京住院,身體很不好。
  記者:藍泰經歷如此大的挫折,將來還會要沈陽這塊市場嗎?
  劉總經理:從哪兒跌倒就從哪兒爬起來,藍泰會讓沈陽市民重新認識我們。
  寧夏興麟公司內部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主任記者 李戰洲 攝
  “寧夏興麟也曾為此交過學費”
  記者:集團內部是否總結了沈陽藍泰拖欠客戶預付款事件發生的原因?
  李娟:今天(15日)興麟公司剛剛開過會,通告了沈陽藍泰事件的情況,日後也會向各分公司傳達。雖然藍泰和興麟在財務上各自獨立,但在行政管理上有關係,首先藍泰事件暴露了公司存在管理鬆散的弊端;其次,藍泰掠奪式擴張也是主要原因;第三,房地產市場萎靡也是原因之一。
  記者:類似拖欠客戶預付款的現象,興麟公司各地分公司也有發生,這怎麼解釋呢?
  李娟:發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很複雜,也是行業普遍現象,任何一家房產中介都會由此引發糾紛,只不過藍泰集中爆發,但我們認為這種做法並不違法。2013年,興麟公司也為此“交過學費”,鬧得滿城風雨,經偵甚至還查閱了公司“涉案”賬目,但沒發現問題。
  記者:藍泰事件的發生,集團領導是否權衡過加盟與直營的利弊?
  李娟:直營店的優勢是便於管理,但如果是直營店發生藍泰這樣的事件,會對公司形象造成極大傷害;加盟店的優勢是風險自擔,但不便於管理的劣勢十分明顯。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特派寧夏主任記者 李戰洲
  ■最新動態
  藍泰周六周日不再返款
  只做新討房款客戶登記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宋雪 實習記者 鄭孝然)在15日拿到20%房款後,購房者們的情緒逐漸恢復平靜。
  藍泰方面昨日登記了15日以後來討房款的客戶名單,承諾下周一返還20%房款。也就是說,周六周日兩天,藍泰方面不再返款,只做新討房款的客戶登記。
  昨日,守候在藍泰的購房者已經比前兩天少了很多,大部分人於15日晚拿到20%的房款後都回家了。也有購房者不放心,生怕藍泰負責人逃跑,所以昨天繼續來蹲守。藍泰方面昨日統計了15日以後來討房款的購房者名單和數額,他們承諾,這部分購房者周一將拿到20%的房款。
  昨日下午,六七名購房者代表跟警察一起,到翁少華家“談判”。據一購房者稱,此行的目的是就還款細節進行協商,大家希望能夠縮短還款周期。到記者截稿時間為止,仍然沒有具體結果。
  ■警方釋疑
  偵查藍泰欠款
  但慎用羈押手段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主任記者 虞祿洋)當有購房者向警方報案後,有市民就一直在質疑警方為何沒有控制藍泰方面管理者和封店。
  對此,沈陽警方昨日表示,根據遼寧公安服務經濟的要求,對企業法人、財務人員和重要技術人員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藍泰不能還款,而且相關管理人失聯,那將涉嫌詐騙。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罪與非罪界限是較為清晰的。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係、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警方表示,服務經濟是警務服務重要的一環,今年初遼寧公安機關推出25項服務措施,對企業法人、財務人員和重要技術人員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因此,警方在立案偵查藍泰欠款的同時也給藍泰留足時間妥善處理事件,但前提是必須還錢。  (原標題:從未給沈陽藍泰發加快回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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