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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晚報訊 四個成年人,喊一個16歲的未成年人一同喝酒,多次勸酒,16歲男孩終因飲酒過度及耽誤救治而不幸身亡。昨日,大渡口區法院認為四個成年人均有一定過錯,一審判決他們賠償8.8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死者小鄧出生於1996年12月24日,四川省普格縣人,從2013年3月起在大渡口區一工地打工,與範興榮等四人是工友,2013年3月14日晚在一起喝酒。
  當晚,範興榮等人吃完晚飯,從工地食堂出來,路過小賣部時,買了光碟和花生,付忠祥從樓上丟下10元錢,範興榮等人叫跟在後面的小鄧買了一瓶一斤裝的白酒。範興榮等人回到宿舍開始喝酒,小鄧看碟,因碟片有問題,出門換碟。他回到宿舍時,範興榮等人邀約他一同喝酒,付忠祥和小鄧將剩餘酒平分並一口喝完。
  付忠祥拿5元錢給小鄧去買第二瓶白酒,有人將酒一分為二,和小鄧一口喝完。
  付忠祥問小鄧:“還喝不喝?不喝就睡覺了。”小鄧回答說要喝。付忠祥再次借5元錢、範順兵借1元錢給小鄧買酒。付忠祥將酒分成兩份,小鄧拿到酒後一口喝下。
  小鄧說還要喝酒,付忠才出6元錢給小鄧買酒,分成四份。小鄧喝到一半時語無倫次,付忠才忙將小鄧的酒瓶搶下,與範順兵將小鄧扶上床休息,付忠祥和範興榮用毛巾給小鄧擦拭身體。
  爾後,小鄧開始嘔吐,且臉色發黑,鼻孔出血。付忠才打電話給小鄧的姐姐,又撥打120急救。小鄧姐姐及姐夫趕到宿舍,付忠祥攔著不准搶救。雖然120急救車趕到,但小鄧終因搶救無效,於當晚10時許不幸身亡。
  死亡證明書表明小鄧因喝酒吐血導致死亡。
  工地方面出於人道主義向小鄧的家人支付了10萬元。
  去年8月,小鄧的父母將付忠祥等四人告到法院。
  大渡口區法院一審認為,範興榮、付忠才作為共同飲酒的發起人,以及參與飲酒的付忠祥、範順兵在明知小鄧已過量飲酒的情況下未加勸阻,付忠祥還繼續出資買酒,他們對小鄧死亡的後果均有一定過錯。
  付忠祥在救護車趕來搶救時曾實施阻攔行為,過錯大於其餘人。
  為此,法院確定四人擔責50%,付忠祥承擔25%、付忠才承擔10%、範興榮承擔10%、範順兵承擔5%,加上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共8.8萬元。
  審理該案的法官譚紅稱,在一起喝酒時,勸酒、鬥酒如果導致喝酒過度造成相關損害,會構成侵權,按過錯分擔相應責任。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見習記者 胡其濤 通訊員 譚紅  (原標題:少年喝酒一醉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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